国外对电梯维保的监管措施

发布时间:2015-08-08      新闻来源:互联网

   

美国 各州安全监管有差异
  政府并没有统一的电梯安全监督法规,电梯的安全管理主要依靠各州的法律和规章。在美国大部分地区,每年都会检查电梯,符合国家电梯安全代码的一部分,会有检查公告和证书证明电梯接受过检查。美国的电梯维保人员不像大部分电梯安装工,主要从事长期维护同一电梯。
  在很多州,电梯的安全管理是由立法机关授权职业安全管理部门一起管理。在纽约等大城市,是由建筑物管理部门负责。还有一些地方,则是政府部门直接进行监督管理,并配备了专门的官方电梯技术人员。
  日常的安全监督管理,各州的差异比较大。有的州要求电梯公司定期检查汇报安全情况,有的则鼓励独立的监察机构或者持证检查员来完成。还有的干脆交给保险公司,让他们的技术团队来完成。电梯安全直接关系到保险公司的盈亏,保险公司的检查自然会一丝不苟。
  各州还规定了检查周期。比如纽约州客梯每3个月检查一次;纽约市两年检查5次,其中3次政府负责,两次业主出钱。还有些州规定更宽松,宽松到没有规定检查的频率,只是尽量争取一年一次。许多地区法律还规定要设立一个电梯事务协调委员会,由业主、制造商、保险公司、老人代表等共同组成,对电梯安全问题进行协调干预。美国的社会团体,经常组织电梯安全使用的培训、演练,尤其面向未成年人和老年人。
  除了政府本身规定的检查外,还要求业主也承担起定期检查的责任。相关资料表明,美国一些地方规定:除了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外,业主还要按照法规要求聘请电梯、保险、顾问公司的持证检查员对电梯进行检查和试验,并将结果报政府机关备案。另一些地方则规定:电梯的业主可以选择聘请有资格的私人检查员,也可交给政府机构检查;应强调的是,后一种做法中政府的检查机构实际上承担了两种不同的职能:一种是属于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;另一种是提供检查的服务(受业主委托),承担相应民事责任。
  一般情况下,城市中大约500-1000台电梯设有一名政府的检查员。纽约市检查员数量约为每1000台电梯1人。之后,由于预算的限制,大约1名检查员要负责750台电梯的检查,为了满足一年两次的检查要求,不得不使更多的责任落到电梯承包商身上。他们被要求书面报告每一年的安全检查,以表明那些有关的安全装置处于良好状态。用这种方法,政府的检查员能专注于更危急的电梯。
日本 政府拨专款改造老电梯
  日本人做事一向较为认真,在电梯安全上也秉承“软硬兼施”的原则。硬件方面,日本政府要求各大电梯厂商严把质量关。同时,鼓励厂商研发更为安全的电梯设计。由于日本是一个多地震的国家,从2009年开始,《建筑标准法规》要求新安装的电梯必须加装安全抗震设备。设备可以确保电梯感测到地震后,自动停靠在最近的楼层。这样,就大大减少了地震中的电梯事故。但之前安装的大量老电梯,并没有加装抗震设施。
  2011年东京地震后,日本政府宣布启动对老旧电梯整改。由于老电梯多达70万台,而且所在的建筑又很老旧,在上面安装抗震设施极为昂贵。为此,政府拨专款,承担这些花费的三分之一,以促使安全改造早日完成。软件方面,日本政府对事故严肃对待。2012年11月,一名女子乘坐迅达电梯时遭遇意外身亡后,日本政府检查全国5500多部迅达电梯。政府要求业主对出事同型号的500多部电梯加装安全设施,并提交改装计划。否则,将下令禁止使用该种电梯。
英国 每6个月至少检验一次
  英国作为标准化工作起步最早的国家之一,在电梯安全方面的规章也较为健全。英国对电梯安全的标准包括电梯的机械和电气设备制造要求、建筑物的构造要求以及电梯的检验要求等。根据《升降机操作与升降设备条例1998》规定,雇主应当对其进行定期全面检验(对于载人升降设备如乘客电梯,每6个月至少检验一次;对于其他升降设备,每12个月至少检验一次;或者按照检验计划(Examination Scheme)规定的周期进行检查;为雇主的升降设备进行全面检验的人员,应当立刻向雇主书面报告他所发现的任何可能导致危险的缺陷,如果检查人员认为升降设备的缺陷会涉及人身伤害风险,应当立即将报告的副本递交相关的执法机构;雇主在接到上述报告后,应当确保在缺陷被修复之前不使用升降设备等。如果涉及人身伤害风险,应当立即报告执法机构。因为英国海洋法系的特点,这些标准一旦被法规引用,即具有与法规相同的法律地位。而以古板出名的英国人,对这些标准,自然也是不敢怠慢的。
法国 保险公司买单赔偿
  法国曾出台一部电梯安全法,得益于此,法国的电梯安全事故在逐年下降。
法国曾经做过一次统计,在2001年到2005年之间曾有33个人死于电梯事故,2006年到2010年有11个人死于电梯事故,即他们的电梯死亡事故是逐年在减少,这得益于2003年法国曾经出台了一部法律,就是电梯安全法,政府要求要有更多的安全措施来保障乘坐电梯者的生命安全。
  在法国,所有的电梯每个月都会进行例行检查。一旦出了事故,尽管责任方不尽相同,但最后要赔钱的都是保险公司。每个月保险公司必须要对电梯例行检查一次。例行检查中保险公司会提出,有一些比较重要的部件,业主必须要去更换的,要不然电梯会存在安全隐患。如果业主不配合,不付钱,零配件没有更新的话,那么发生了电梯事故,业主要负责。如果业主已经付钱更换零部件的情况下,出现电梯事故,则由电梯维修公司负责,但是实际上最后要赔钱的都是保险公司,而这些保险都是强制要求购买的。
韩国 设立电梯安全管理院
  韩国行政安全部建立了下属的电梯安全管理院,专门负责监督电梯的制作安装和维修管理以及电梯事故的事后调查,并且于2009年1月份制定通过电梯制造管理法,一般电梯都会进行定期的维修检查,到了一定的期限也会被淘汰。
  而事故的赔偿问题在韩国也不太容易兑现,因为顾客的过失而发生的事故超过了55%,一些不太大的事故,顾客没有受伤也是很难得到赔偿的。但是如果通过调查后发现确实是制造安装或者维修方面的原因,那就会获得相关单位的赔偿。大部分韩国人都非常重视加入私人保险,因此也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。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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